公告日期:2026-04-1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华清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华清,男,195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团委副书记;重庆市委工交政治部干部处(市经委人事处)、工业交通工委干部处、企业工委干部处处长;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副董事长;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重庆市城市燃气协会
特聘专家顾问,四川省泸州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庆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 6 次以通
讯方式召开,2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8 8 6 0 0
股东会 4 4 -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 0 0
薪酬与考核 1 1 - 0 0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3 3 - 0 0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 2 - 0 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 与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本年度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未出现缺席或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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