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监督核查工作,现就 2025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和 2 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为叶勇先生、李建勋先生和吴家正先生,非独立董事为徐林先生和周昕先生。其中,叶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体成员均具备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的议案》
2.《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认真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情况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与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 2 次,确保审计过程有序进行,并按照预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审计步骤。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全面而细致地执行审计工作,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4 次季度工作汇报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实施。会上,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与离任审计的覆盖情况;经营管理审计在效能提升、客户服务、费用合规等关键领域的推进成效;审计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包括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书签订及整改结果考核运用;内控监督评价中对接驳业务、计量公司新业务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与缺陷整改;重大风险评估与动态风险提示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与相关培训落实进展。针对上述事
项,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进行了深入研讨,并从独立、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撑。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准确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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