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业务涵盖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等领域。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共有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16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聘任事项形成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执业规范,天职国际全面配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时程,制定并落实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成
果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就独立性、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审计机构选聘的监督情况
1. 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
川华信”)成立于 1988 年 6 月,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自 2021 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4 年末已连续服务 4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因与四川华信的审计业务合同到期,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委托中
介代理机构开展了 2025 及 2026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拟聘任天职国际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 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前后任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 定进行了沟通程序,履行了沟通义务,天职国际通过执行审计程序 在成都燃气的审计过程中提供了客观的审计意见。
4. 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其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更换并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对审计机构履职的监督情况
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天职国际
审计负责人召开第一次沟通会,就 2025 年年度审计的总体策略,包
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团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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