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 21 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3 - 2026/6/4 2026/6/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7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16,042 股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 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 890,293,74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16,042 股后的总股本 890,077,70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213,986.00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不涉及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18 元/股。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890,293,742-216,042=890,077,70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90,077,700×0.18)÷890,293,742≈0.18(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0.18)÷(1+0)
=(前收盘价格-0.18)(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3 - 2026/6/4 2026/6/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福華環球有限公司、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华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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