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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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9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伏广伟先生的履历表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伏广伟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规定。同意提名伏广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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