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 553.03 万元和 225.90 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 0.5695%股权和 0.2326%股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 511.87 万元和 325.44 万元受让员
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 0.5158%股权和 0.3279%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沈俊超先生为上述 4 家员工持股平台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监高参与相关合伙企业的出资,故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吴建明先生、刘小阳女士为关联监事,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票数未过半数,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嘉兴蒲如、
嘉兴布纶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实现企业发展利益和核心骨干利益紧密捆绑,支持推进淮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促进公司在锦纶领域长期稳定发展。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分别向嘉华再生(江苏)增资 2,500 万元、1,500 万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分别向嘉华尼龙(江苏)增资 1,800 万元、1,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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