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6 日经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性水平的确定、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计划报告目标及时间安排、执行业务相关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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