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
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
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姓名 职务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于薇薇 项目合伙人 2007年 2005年 2011年8月 2021年 5家
朱亚云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 2017年 2019年10月 2023年 2家
何海燕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0 年 2004 年 2009 年 2025 年 3 家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海燕、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亚云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于薇薇 2023 年 2 月因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收入审计及研发费用审计等相关
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项目
合伙人于薇薇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在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同时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规定。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从事务所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复核职责,严格保证复核质量,切实控制执业风险。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的范围和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项目计划阶段:及时了解项目组确定的重要审计领域、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复核项目组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项目实施阶段:及时与项目组沟通,了解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给出独立复核意见;复核与作出重大判断相关的工作底稿及结论,特别关注舞弊风险及应对。
(3)项目完成阶段:充分了解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整体评估;复核审计总结以及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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