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46,75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746,750 股 746,750 股 2025 年6 月1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披露的《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了《上海
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已获授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因公司原因被辞退、退休,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死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其已获授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受影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
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9% 利润增长率为 1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 或 b≥B 100%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