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证券代码:603057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起 60 日内,公司进行权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1.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200 万股的 0.85%。其中首次授予 321.20 万股, 占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1.46%,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 预留 30 万
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54%,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2.69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50 人,占公司 2025 年底员
工总数 2,327 人的 6.45%,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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