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
关系。
四、考核机构
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就绩效考核结果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第 一 个 解 除 2026 年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0%
第 二 个 解 除 2027 年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0%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20%
第 三 个 解 除 2028 年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0% 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3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 或≥B 100%
a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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