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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7:49:41 股吧网页版
永吉股份: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应配备有能力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独立内部审计人员,并保证审计人员所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胜任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奉公,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对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帮助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建议,帮助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机构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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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公司总经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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