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根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融资贷款、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不含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聘请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以上职务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可兼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五)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六)对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
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决定公司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的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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