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信息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报表),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