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9 号中国市长大厦 1801 室 1
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永吉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5)粤浩律法字第 1936 号
致: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且仅用于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该次董事会定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1、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持股 4.59%股份
的股东邓代先生兴提交的《关于向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将《关于为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作为临时议题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5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关于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会议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为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除此之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在贵阳市云岩区观
山东路 198 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代兴先生主持。公司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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