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09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1-6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092 号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永吉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永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6] 00001092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吉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吉股份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永吉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永吉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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