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坚持为激励计划配套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公司财经中心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公司的业绩考核。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对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考核结果的质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报告考核结果。
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6 率不低于12%;
或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7 率不低于24%;
或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2028 率不低于36%;
或以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际承诺,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同一年度且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虽在同一年度但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或在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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