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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0:49:02 股吧网页版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财务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控等法定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两名
独立董事尹美群、秦永慧以及董事王华组成,独立董事尹美群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3 名委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设置符合法定要求。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 年工作
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报告的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7.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监督情况的议案
(四)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持续监督。

在选聘监督方面,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专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执业质量监控方面,我们通过事前沟通审计计划、事中跟踪审计进展、事后审议审计报告等方式,对中兴华所的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经评估,中兴华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证据获取充分,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责任和义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的监管要求,与中兴华所就定期报告审计事项建立了常态化沟通机制。事前,与中兴华所就审计范围、重点风险领域及时间安排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事中,定期跟踪审计工作进展,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确保审计资料及时提供、审计程序顺利执行;事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完成审计程序,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中兴华所就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经审议,委员会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
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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