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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 章及本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 ,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防 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一名为非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一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
事会任免。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 称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
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
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 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 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等;

(六)协 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 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 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 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 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 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 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 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
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第十四条 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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