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李治国,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治国,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8 年 12 月
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爱绿色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与上海财务学会常务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并非最近十二个月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曾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会议。
2025 年,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1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未有委托出席、无故缺席、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形,未行使特别职权,针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相关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2 月与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中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审阅了相关资料。容诚所最终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12 月,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所的审前会议,听取并了解其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
此外,2025 年度,本人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5 年度,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开展深入且积极的沟通交流。在沟通期
间,着重聚焦于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形势,公司所在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发展及变化,以及公司在研发、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切实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积极为公司管理方面提出思路与方案方面的建议,助力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公司管理层能够对独立董事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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