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孙晓伟,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晓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审计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
任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技术合伙人;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萨
理德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地区副主任会计师、第一签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
合伙人;201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权益合伙人;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技术首席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中联云港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华韵天呈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独资)主任会计师;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并非最近十二个月内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曾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各次会议,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未行使特别职权。
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针对有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的拟审议事项,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本人自身的会计专业能力,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未有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发生,针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相关人员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2 月,本人与公
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沟通了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025年 3 月,本人再次与容诚所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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