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诚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同时兼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瑞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9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数 (次)
沈诚 9 9 9 0 0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 5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出席公司股东会,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提名委员会会
发展委员会 员会 议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应参 实际参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加次 加会议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沈诚 2 2 0 0 0 0 2 2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上述会议。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年度履职情况等。对于提交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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