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宿迁联盛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瑞兴、官航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06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批复,宿迁联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1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4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自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日至本次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宿迁联盛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事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得到有效执行。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
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了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与宿迁联盛签署了保荐协议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及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已报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的持续督导工作中
始终保持与宿迁联盛保持紧密沟通,同
时通过定期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司上市后三会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
代表人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10 月
29 日期间对宿迁联盛进行了年度现场
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通过公开信息检索,查阅公司资料、公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司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保荐机构确认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宿迁联盛不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存在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
上公告 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通过公开信息检索,查阅公司资料、公
应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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