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7:51:29 股吧网页版
宿迁联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裕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裕建)

2024 年度,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三会运作情况等。报告期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裕建先生,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
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
员;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宿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宿迁联盛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宿迁联盛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宿迁联盛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出席会议的规定,对 8 次董事会(含 3 次通讯会议)及 5 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进
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合规事项:

1、决策程序合规性:核查议案提交材料完整性、关联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2、利益冲突审查:对涉及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独立利益评估。
3、风险防控建议:在《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中提出强化现金流管理的建议。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对公司本年度审议的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董监高薪酬标准、公司内控等各方面,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三条,组织 5 次专项会议,重点审查:年度审计计划的全面性(涵盖收入确认、存货跌价等关键领域);非标意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 2023 年审计保留意见);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24 年度共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
对董监高薪酬方案进行市场对标分析,确保薪酬水平处于行业合理区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在 2024 年度共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
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同意票。

(三)合规培训与能力提升

身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行业知识和新规是本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责任,以
便于更好地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2024 年度,本人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2024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重点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要点解析、财务舞弊识别与审计监督实务、跨境监管合作最新案例分析。对正确理解新公司法、证券法律法规、财务舞弊识别、审计监督等,为提高履职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产生极大帮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