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宿迁联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宿迁联盛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宿迁联盛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 建设周期
资金数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
1 阻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 100,000.00 46,662.71 36 个月
系列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
宿迁联盛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延长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
间,延期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12 月变更为 2024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4 年,公司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审慎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全球宏观经
济不振、化工行业景气度下行等环境下,国内外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走势、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等因素,公司放缓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
因此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宏观经济影响,并结合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再次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具体内容详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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