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20:44 股吧网页版
宿迁联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管理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职权及审议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须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自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
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和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管理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管理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管理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