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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7:21:42 股吧网页版
宿迁联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五)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外汇套期保值及募集资金投资时,应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外汇套期保值及募集资金投资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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