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宿迁联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宿迁联盛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宿迁联盛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 建设周期
资金数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5000 吨
1 阻聚剂及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 100,000.00 46,662.71 36 个月
系列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
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12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也应归集计入募集资金账户并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