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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6:53:07 股吧网页版
宿迁联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裕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裕建)

2025 年度,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三会运作等核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正式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裕建先生,197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
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
员;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2024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中联(宿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本人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影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
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含 2 次通讯会议)、3 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核查
与专业研判。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对各议题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结合法律专业特长与行业发展特点,就公司规章制度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治理体系建设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召集及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与组织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细致审议,均投同意票,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组织召开 1 次委员会会议,
牵头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开展市场对标分析,确保薪酬方案兼具行业公允性与公司激励性,对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 年度组织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均投同意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决策作用。

(三)合规培训与履职能力提升

持续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新规与履职知识,是独立董事的法定义务与核心职责。2025 年 4 月,本人出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履职培训,完成《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履职专业基础,对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质量、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针
对内部审计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核查工作成果,并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与专业性。在外部审计协同方面,与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就公司 2025 年度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的详细汇报,对相关问题逐一问询并得到专业解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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