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53:08 股吧网页版
宿迁联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1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4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53,841.5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6,662.71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3 月 16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2026 年 4 月 20 日归还 10,000.00 万元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4,847.99 万元,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6.79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

剂、 5000 吨阻聚剂及 46,662.71 34,847.99 74.68%
15000 吨癸二酸二甲酯
系列新材料项目

合计 46,662.71 34,847.99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未包
含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现金管理金额。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宿迁联盛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