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阮永平、董事长林俊义、董事项瞻波、独立董事徐裕建、独立董事金一政,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阮永平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 年 2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人员勤勉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全体委员认为立信会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后均保持积极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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