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被确定为沈宏集团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唯一投资人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荆淮侨)8月20日晚间,振华股份发布公告称,经新疆沈宏集团等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会评选,公司被确定为标的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唯一投资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公司将与管理人进一步磋商,并确定是否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据公告,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疆沈宏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新疆沈宏集团管理人。
法院于2025年1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5年1月2日起,对新疆沈宏集团进行重整。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7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
2025年6月,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此前,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破产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并已向管理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同管理人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启动了对7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公告称,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铬化学品和维生素生产商,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渠道,提高市场份额,改善行业竞争格局,推动铬盐行业整合升级,促进铬盐行业向更高质量、更环保、更高效的方向发展,结合铬盐行业“大型化、集中化、清洁化”的发展要求和规律,公司参与本次标的公司的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整体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本次重整案的唯一投资人,将结合已实施的行业内并购重组的成功经验,全面发挥标的公司的经营潜力,进一步把握铬盐行业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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