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ZHHX/GD—ZQB-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通过审计委员会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二)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进行最终认定,对评价中发现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审定和处理;
(三)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评价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重要缺陷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理层负责督导各单位按计划与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
题或报告的缺陷,应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六条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
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七条 公司可以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拟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三)组织评价工作组及现场测试,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
(四)提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建议,向公司经理层报告评价工作发现的缺陷及整改情况;
(五)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督导各单位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与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参与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单位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
(二)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报送审计部复核,配合审计部及外部注册会计师开展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一)组织架构评价:重点从机构设置的整体控制力、权责划分、相互牵制、信息流动路径等方面进行;
(二)发展战略评价:重点从发展战略的制定合理性、有效实施和适当调整三个方面进行;
(三)人力资源评价:重点从公司人力资源引进结构合理性、开发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
(四)企业文化评价:从建设和评估两方面进行,从而促进诚信、道德价值观的提升,为内部控制的完善夯实人文基础;
(五)社会责任评价: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评价,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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