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内部审计制度
ZHHX/GD—ZQB-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合规,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一)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部根据“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基本原则,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三)审计部按照集中化、专业化管理,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选择适当内部审计模式,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法律等工作背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风险和增值意识;
(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审计人员道德规范,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及相关规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负责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出具内部审计等相关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三)对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包括货币资金收支、进出口活动等内容;
(四)负责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业务流程及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发现的缺陷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②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十一)实施采购合同评审,重点关注采购价格、质量及验收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十二)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以及项目结算进行内部审计;
(十三)配合和协调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列席外审沟通会,听取内控外审的意见,督促并检查公司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十四)对公司年度投融资事项和制度建设进行复核,检查和评估投融资管理的实际效果,提出降低风险措施;
(十五)不定期与公司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对营运管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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