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01:12 股吧网页版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4 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 1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非经常性损益的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