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通集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67.8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05.8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07.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A115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2 号)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共 1,171.1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6,124.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424.6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10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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