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4.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8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72.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其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其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7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4.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8年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72.8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额度根据下表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Y)进行确定:
考核结果 A B+ B B- C
年度考核系数(Y) 1.0 0.7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行权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年度考核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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