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卢坤材、张翼、初家祥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卢坤材、张翼为独立董事,卢坤材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四次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影响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重大异常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 年度,公司持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各项治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履职规范,有效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及公司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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