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2025年6月20日,该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会计处理问题及审计结论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就审计进展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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