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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3:13:48 股吧网页版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6-01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考核不达标或离职等原因未满足行权条件或仅满足部分行权条件,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人员涉及的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41.72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上述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主体的行权资格和条件
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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