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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强化经营管理的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业务活动、经营绩效、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及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审计部门在以审计监督形式对公司各项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或公司其他部门及所属单位提请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或者审计工作以外其他形式的监督
时,监督程序、范围及方式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对外提供内部审计
实施过程中所获悉的公司(单位)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为实施内部审计提供经费保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为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及为规
范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党委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党委及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
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委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
根据需要设置审计岗,配备审计人员。各单位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需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
员,公司应当严格审计人员录用标准。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人
际交往能力。审计人员应持续不断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在开展审
计工作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门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决定。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
规定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定期向党委、董事会报告;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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