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韦飞俊
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韦飞俊,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海口正大光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海南大华光明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人代表,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华益泰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亲自列席股东会会议 5次。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议案内容,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点涉税事项时,着重关注税务合规性与定价公允性,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恪守履职规范,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遵循法定程序,表决权的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决策事项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主要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职业经理人团队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及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等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
计机构及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履职期间,本人围绕年度审计机构履职评价与续聘、薪酬绩效考评等事项,客观评估、严格把关,保障各审议事项程序合规、结论公允,有效推动审计监督体系与薪酬绩效考核机制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针对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核查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焦关联交易审议、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等经营管理核心环节,秉持独立客观原则,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持续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合规,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并就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其充分交流。同时,进一步探讨强化审计监督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规范见效等关键领域,督促做实做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的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风险预警前置、优
化治理效能的作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听取其关于年度审计重点事项、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全面掌握审计工作进展,严格把关公司定期报告质量。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出席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监督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现场工作累计时长二十日。日常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围绕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情况深入交流,并就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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