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3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由万控智造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整 公司系由万控智造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 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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