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薪酬和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 战略导向原则,以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为指引,有效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
(二) 价值创造原则,以个人价值贡献为核心,将绩效评价和行为规范作为
重要依据;
(三) 业绩匹配原则,与公司规模、业绩趋势相适应,与行业和市场薪酬水
平相协调;
(四) 平衡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实现正向引导与风险管控有机
统一。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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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日常发放,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若公司出现亏损,应当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结构
第七条公司应当参照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岗位职责、个人履历、公司经营规模、效益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向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可比上市公司津贴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如下:
(一) 担任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依据其所承担的具体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案,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的最终绩效薪酬发放金额浮动。
(二)未在公司或者子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标准为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额外发放董事津贴。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参照本制度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国家有
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向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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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计提,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评价,
不领取绩效薪酬。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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