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构 建科 学 、 系 统 、规 范 的 环境 、 社 会责任 及 公 司治 理
(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工作体系,加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ESG自我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生态环境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关于建立健全ESG体系、规范ESG专项报告编制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SG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ESG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
司治理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国家战略、产业、民生和环境等领域产生的价值,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ESG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ESG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ESG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 ESG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 ESG
工作;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为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信息披露事务;
(五)公司证券投资部为 ESG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有关职能
部门、各成员单位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络和 ESG信息收集后的汇总、校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信息披露事宜;
(六)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是 ESG信息的主要提供方,根据
ESG报告编制方案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ESG 信息;
(七)公司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其负责提供 ESG报告编制及有关咨询的服务。
第二章 ESG 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ESG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ESG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
第七条 ESG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和价值创造方面的活动,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成员单位。
第八条 ESG报告包括封面、报告说明、董事长致辞、公司概况、ESG实
践及绩效、公司主要成员单位相关情况、社会责任成果等内容。
第九条 ESG实践及绩效的披露,分为治理责任(G)、环境风险管理
(E)、社会风险管理(S)和价值创造(V)四个方面。
(一)治理责任(G)指公司合理分配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利,建立健全相互制衡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平高效运营。公司治理主要考察公司经营合规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确保 ESG战略决策有效执行建立的管理体系;
(二)环境风险管理(E)指公司降低生产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动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环保管理制度体系、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
(三)社会风险管理(S)指公司降低生产经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包含员工构成、发展与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员工关怀、文化活动、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方面;
(四)价值创造(V)包括国家价值、产业价值、民生价值和环境价值。
国家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创造的价值,体现在响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战略。产业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创造的价值,体现在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包含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和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民生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创造的价值,包含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环境价值指公司通过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创造的价值,包含助力“双碳”目标和守护绿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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