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听取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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