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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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1-11
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6QDAA1B011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天和磁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天和磁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和磁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和磁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QDAA1B0119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0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3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2,661,000.00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
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57,886,270.00 元后的余额 754,774,730.00 元已于 2024
年12 月26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149287257253 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0,339,5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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