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和磁材
(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强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佘飞飞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3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57,886,270.00 元后的余额 754,774,730.00 元已于 2024年 12 月26 日存入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149287257253 银行账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30,339,59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申港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持
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申港证券对天和磁材的持
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 保荐人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针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经核查,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发现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间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或违背承诺事项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在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内控制度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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