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 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9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9.8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7,565.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3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 号)。
彩蝶实业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7,565.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7,93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49,635.0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0,105.24
本年度使用金额 5.8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0.06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76.1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2023 年 3 月,公司分别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开户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6 月,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投
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开户行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7月,因招商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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