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股东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并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
(2)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者人民币 1 亿元。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60%。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60%,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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